学位学制
创校初期,设立学士学位及证书科。随着事工的发展,将依据师资和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逐步开设其他课程(学位),包括各项硕士科、博士科。
学制分类
学制规定
1. 学制规定
- 常规情况下,每学年分为两学期授课,第一学期在7月至12月;第二学期在1月至6月。
- 建校初期采用密集课程,3学分的课程需时5个整天,每天上课7-8小时。学期当中,另有学生牧会、宣教实习。
- 密集班每周一至周五上课(罗马时间:8:30am-12:20pm;2:30pm-6:20pm),周末休息。
- 特殊情况,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2. 学分成绩
- 密集课程请假两天以上者,或旷课三节课以上者,或缺席达到上课总时数十分之三者,该课程学分为「F」,并要重修。
- 课程成绩以C-(70 分)为及格;D-(60 分)以上者得准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以C-(70 分)计。
- 课程成绩采用英文字母等次和分数记录,其换算如下:
分数 | 等级 | 积点统计 | 优差评估 |
---|---|---|---|
94-100% | A | 每学分得积点 4.0 | 特优 |
90-93% | A- | 每学分得积点 3.7 | |
87-89% | B+ | 每学分得积点 3.3 | |
84-86% | B | 每学分得积点 3.0 | 优等 |
80-83% | B- | 每学分得积点 2.7 | |
77-79% | C+ | 每学分得积点 2.3 | |
74-76% | C | 每学分得积点 2.0 | 普通 |
70-73% | C- | 每学分得积点 1.7 | |
67-69% | D+ | 每学分得积点 1.3 | |
64-66% | D | 每学分得积点 1.0 | 及格 |
60-63% | D- | 每学分得积点 0.7 | |
59%或以下 | F | 每学分得积点 0.0 | |
特殊案例 | DROP | 在可谅解的情况下中途退选科目,成绩不计入总积点。 | |
WF | 中途退选科目,成绩与F等级相同。 | 不及格 | |
I | 功课未完成 。学生必须在教务处批准的延期时限前完成功课,否则成绩自动转F等级。 | ||
AU | 遵守上课考勤和课堂纪律 ,不参与课堂提、练习和各项作业及考试 | 不计学分 | |
备注:毕业生平均积点等于或大于2.7方可毕业。 |
3. 作业规定
1)密集班同学须按照该课程老师要求缴交。若要申请延迟缴交,规定如下。
凡学生选读之科目因特殊情况而未能在该科教员所定之限期结束前缴交作业,需要向教务处申请作业延期者,必需附合以下原因才可申请:
- 严重疾病(附医生证明书)
- 近亲丧事(简单说明)
- 不能预期的严重事故(附件说明)
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必须向教务处在学期结束前领取作业延期缴交申请表,经教务处同意后,由注册处存案,成绩暂列“I”Incomplete。(一张表格限填一门课)
获准延期缴交作业之学生,必须在该学期结束后三个月内缴交与该科老师,遂将其成绩表上之“I”改为一般的等级(A-至C-或F)。
所有延期缴交作业的科目,教务处会自动将教授颁发的成绩下降一级(e.g.A-降成B+)。
若学生未能在所规定之期限缴交作业者,该科老师可自行决定给予该生一降低之等级或“不及格”之等级。凡被批予“不及格”之学生,属必修科者必须重修该科,属选修科者,可重修该科或选修别的科目代替。
每科作业仅限延期一次,逾期不得再延。延期科目不得超过三门课,超过者不得再选课注册。
2)抄袭/剽窃
凡是引用他人的资料、观点、或思想表达,无论是印刷品或线上资源,都需要按规定标明引用的出处。不论句子或段落的长短,若是原文不动照抄而没有加上引号并标明出处,都将被算作是抄袭的行为。抄袭是不诚实和不道德的,抄袭者有可能面临学业终止的处分。抄袭/剽窃的状况包括:
- 向他人购买研究报告
- 从任何网上资源复制文章
- 将现有的外语文章翻译成英文或中文却没有注明出处
- 从几个不同来源的文件中剪贴资料,整合成一份报告
- 没有完整标明引用的范围或伪造引文的来源
- 复制文章的某个段落,只改变了其中几个字
- 重述他人的句子或略述他人的理念却没有注明出处
处分方式:
- 该份作业需重做,但该科成绩评定为C(或以下)。
- 学生需找格式专员约谈,学习如何避免再犯抄袭的错误。
- 学生违规的纪录将被呈交予教务长,并放入该学生学籍档案中。
- 初犯者记小过一次,若再犯则记大过一次,并将交于学生操行委员会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学籍处理。
4. 休学
1)休学以三年为最高时限。学生若停学一个学期,需在该学期开学前办理“学籍保留”手续,以保留其在本院之学籍。
2)“学籍保留”只有效一年。学生需每年重新办理“学籍保留”。若没办理“学籍保留”,就会被当作退学处理。
3)学生可填写“复学申请”,随时要求复学。
5. 退学
1)自愿退学: 学生若因个人原因需要终止学业的,应当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按照学院规定完成退学和离校手续。
2)解除学籍:
- 任何学生持续三个课程,平均成绩低于1.0(于4.0制度),或是不交作业的,学校将作自动解除学籍的处理。
- 任何学生若因违反学生操守规定,记大过超过两次者,学校将作解除学籍的处分。
- 凡逾期(休学超过三年)没有申请复学、或在休学期间没有申请“学籍保留”的学生,学院将作解除学籍处理。
6. 学分和学分转换
1)所有学生申请转换的学分总数,不得超过本院该学科总学分的50%;
2)申请学分转换的课程,必须与本院所开设的课程相符;
3)有认证机构的学分,需要在5年内进修,并且要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师资资料、学分与成绩单,经审核后得以接纳。但不得超过总学分的50%;
4)非认证机构的学分,需要是5年内进修,必须要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师资资料、学分与成绩单,经审核后得以接纳。但不得超过总学分的25%;
5)要求转换之学分,该课程学习成绩必须达到B或84分以上,并由原学校提供成绩证明,否则不予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