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Logos复兴神学院奖学金介绍

一、奖学金的意

Logos复兴神学院奖学金为针对某一个特殊宣教使命、或为培养本院未来的神学教育人才或完全委身复兴教会服事而设的。

「奖学金」之性质与「助学金」性质不同,凡符合某种奖学金申请资格要求的神学生,可以同时对本院「助学金」提出申请。若均能符合两项资格要求、并通过本院「奖助学金审核委员会之核定者,可同时获得「助学金」及「奖学金」。但是,符合资格者只得申请该一种奖学金,不得同时申请其他奖学金。另外,同时获得「奖学金」和「助学金」之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学期之全额学费。

二、奖学金的种类

1)「复兴奖学金」

为培养本院未来的神学教育人才或完全委身复兴教会服事的神学生而设的。

2)「院长奖学金」

为培养神国度的基督精兵,旨在成全那些清楚蒙召担任全职服事的本科学生,使他(她)们在教会牧养、福音布道、行政治理、普世宣教和教牧领导等领域,被培养成爲适应当代教会需要的合神心意的工人。

三、申请的条件

1、本院正式录取的神学生,或特殊情况下的带职神学生。

2、有明确事奉心志、品学兼优、热心事奉。

3、符合各奖学金之独特要求,并签订其委身切结书者。

4、优先次序:按申请奖学金之个别要求而定。

5、申请者须有累积成绩平均分达到该类奖学金之基本要求者。

6、依规定积极参与祷告会、复兴学生会、其他活动者。

7、愿意履行有关奖学金可能附带的义务要求者。

四、奖学金之审核

奖学金之审核由本校之奖助学金审核委员会办理。

五、奖学金审核条规

1、所颁发的奖学金金额,将按照该种规定之「额度」一次发给,不得请求将之分割、分期、或组合。

2、过了申请日期,申请无效。

3、每学期给全时间学生每人只限于颁发一项奖学金。

4、全修生领完奖学金后,若学期后被查出因退课或其他原因造成修课少于全修学分者,其奖学金必须按规定退还。

5、正在申请中未正式入学者,不得申请奖学金。

6、奖学金之申请,每学期(或学季)都必须重新办理。

六、奖学金申请程序

1、申请日期

三月一日及十月一日前申请。

2、申请手续

  • 到学务处索取或网上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后连同成绩单和注册单交回。
  • 所有相关问题及申请文件请寄至amcfx@les.edu邮箱。
  • 奖助学金委员会在截止申请之后正式开会,审核通过可领取奖学金之学员及金额。

七、償還

无故中途退学或转学学生者,则须退还全部奖学金。

「复兴奖学金」办法

一、目的

「复兴奖学金」,是为鼓励本校成绩优良,有事奉心志、品格和恩賜都富有潛力,愿意全身被主使用的学生而设。

二、对象

有清楚蒙召、定意委身复兴教会,毕业后愿意成爲全职传道人牧养教会的弟兄或姐妹。

三、资格

  • 有良好成績,每學期平均成績在3.0以上。
  • 畢業以後,同意服務於复兴教会服事,服事年限至少得與獎學金的領取年限相等,否則將等量退還其在學期間所領取的獎學金。

四、实施

本奖学金资助从申请的日期为准。不溯及既往。奖学金申请截止日期:秋季学期:7月31日;春季学期:12月1日。

五、方式

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符合资格的学生,每学期可获得注册课程学分费的全额减免。

「院长奖学金」办法

一、目的

为塑造神国度工人的使命与负担,旨在成全那些清楚蒙召担任全职传道人的本科学生,使他(她)们在教会牧养、福音布道、行政治理、普世宣教和教牧领导等领域,被塑造成爲适应当代教会需要的合神心意的传道人。

二、对象

有清楚蒙召、明确印证、定意委身于基督,毕业后愿意成爲全职传道人牧养教会的弟兄或姐妹。

三、资格

在院本部进修的全修生,清楚蒙召成爲传道人,在教会的事奉有明显和突出表现(恩赐),品行优良,学习成绩良好(每学期累积GPA需达到 3.50以上。新生第一学期的成绩纳入第二学期的评估)。

四、方式

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和教会(机构)的推荐,预计每位符合资格的学生,每学期可获得注册课程学分费的全额减免。

五、相关性

申请的学员可以对本奖学金以及「复兴助学金」同时提出申请。若均能符合两者之资格与审查,可同时获得助学金及奖学金。但奖助学金的总额不能超过在学院的所有费用。